会议综述丨“比较视野中的法律、法院与司法治理”学术研讨会(下)
开场
2022年7月6-7日,第二届“比较视野中的法律、法院与法官”学术会议在线上召开。本次研讨会包括6日的第十五届政治学与国际关系学术共同体会议“比较视野中的法律、法院与法官”分论坛,和7日全天的线上会议。会议由清华大学法学院陈杭平、公共管理学院陈天昊和政治学系于晓虹三位老师组织。会议以新文科建设为背景,立足于交叉学科的交流融合,从法学、政治学、公共管理学等社会科学视角出发,探索法治中国建设的基本逻辑、制度发展和理论建构。来自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耶鲁大学、多伦多大学、香港中文大学、台湾地区“中研院”等海内外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专家学者齐聚一堂,围绕诸多学术议题展开了深入探讨。数百位来自学界和业界人士在线参与。
7月7日上午,第二届“比较视野中的法律、法院与法官”学术研讨会在云端继续举行。
主旨演讲
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左卫民围绕司法改革的实证研究为何展开、如何展开,以及基于实证研究的改革展望三个方面发表了主旨演讲。左卫民教授认为,在当前对中国司法改革的研究中,有理论和实证这两种值得关注的范式。过于偏重理论研究而忽视实证研究,可能会因脱离实践使提出的改革问题不切要害、改革方案操作性不强,最终导致改革效果不尽如人意。结合理论的实证研究则具有纠正个案偏见、客观全面评估司法改革成效、提出有针对性的改革方案、验证已有理论主张等优势。诉讼法与司法制度的实证研究已经远远领先于其他部门法,法院的调研研究也呈现出明显的实证研究倾向,实证研究不仅重要而且已经成为主流。实证研究中可使用描述性、非描述性统计方法和计算科学方法等。从对司法改革的实证审视及对司法运作的实证分析两方面,左卫民教授简要介绍了对员额法官遴选机制改革、民事程序繁简分流改革、线上诉讼等司法改革措施的实证审视,以及关于刑事辩护率、法院院长角色、基层法院财政制度、审判委员会制度等的实证分析。左卫民教授总结认为,在整体思路上,司法改革应更加重视实证研究的作用发挥;在方法运用上,要反思理论研究与实证研究的关系,通过实证研究构建中国的司法与诉讼理论。
左卫民
第五单元
第五单元“法官决策与实证研究”专题由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陈天昊主持。
陈天昊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彭小龙分享了关于法实证研究本身内含的理论要素的研究。从当前法实证研究面临的外部批评与内部争论出发,他提出法实证研究本质上仍是理论研究,既不能被简化为对实证资料的收集整理或者对经验的归纳概括,也不能被视为是法与社会的一般理论的直接适用,研究者需要在学说资源、实证资料、问题意识上目光往返流转,在此过程中将塑造法的实际样态的观念价值、制度规范以及各种社会要素整合到一个具有融贯性的框架之中,并通过这种分析框架来处理法的实际样态必然内含的主观与客观、事实与价值(规范)、一般与个别、应然与实然等紧张关系。在具体研究中,这种经由实质命题与方法问题、观察与理解等交织而成的“分析框架”就是法实证研究中的“理论”。通过对作为“理论”的“分析框架”的含义、作用及获得的分析,可以对法实证研究的一般性质和基本过程做出清晰说明。在发言中,他主要就“理论”在法实证研究中为何重要、法实证研究中的“理论”是什么等两个核心问题进行了报告。
彭小龙
成都中医药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阳李老师分享了以法学外部学科知识、学科交叉与学术影响力为主题的研究。他提出当下的法学研究者高职称高学历,但刊物的学术影响力呈扁平状的抛物线趋势。法学学术的影响力与哪些因素有关?通过抽样1000篇以上文献,阳老师以法学论文中的外部学科知识为切入点展开研究。从主要外部学科知识的引证趋势来看,政治学、历史学等学科已经对法学学术研究产生了一定影响,但这种影响不稳定且停留在表层,纵深层次的原理借鉴、方法实践和知识交流还没有真正实现。进一步的定量分析表明,法学论文引证外部学科知识的比例越高,被引次数反而越低,学术影响力越小。外部学科知识难以稳定而持续地进入法学主流学术视野,可能导致学术领域的封闭性,进而在一定程度上阻碍法学研究的进一步发展。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邵六益老师从政法传统的视角出发,对“人民法官”的多重面孔进行了学术分析,揭示了这一概念表达与实践的背离与抱合关系。从职权主义到当事人主义的转变、法官的程序性免责、法院的制度性独立等司法改革背景,加之权利信任和公民权利上升、集体主义消亡的假设,沟通塑造了现代法官的话语表达。但是,在精巧的法律程序中,人民群众逐渐失去话语权。对法官人民基础的忽视是职业化法官的现实困境。他认为,司法的人民基础需要把握司法为民的含义,审视精英法律人与人民间的疏离,而代表人民的正确路径是认识到法官的政治身份。在具体的法院工作中,人民法官的人民性体现在建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法官形象和以执行为中心的法院工作。
邵六益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程金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于龙刚共同担任本单元评议人。程老师认为左老师的演讲和两位老师的文章都非常精彩。彭老师的报告涉及许多根本性的问题,是学术同仁一直以来思考的问题。程老师认为,第一,实证研究对法律的传播和发展起到添砖加瓦的推动作用。研究者达成的共识是对研究方法和研究主题予以区分,而非二者对立。第二,究竟是“方法v.理论”还是“方法+理论”?应该是“方法+理论”。在共同享有基本判断的前提下,法实证研究的作用是提供更加精准化的参考坐标。法实证研究没有放弃理论的梦想,但理论建构确实存在难度。彭老师关于理论核心的探讨很有启发意义。如果理论是静态的,可以作出高度精炼且具有解释力的归纳;但如果理论是动态的,差异发现存在难度。针对阳老师关于外部学科引用越多引证率越低的发现,程老师认为,法学自身的讨论更多围绕的是二级学科。这与学科自身的封闭性和高度自洽性紧密相关。法学期刊具有权威性,但发表的选择性决定了期刊文章在所研究的问题中未必有足够的代表性。二级学科和发表时间都是重要的控制变量。
程金华
于老师认为,邵老师的文章精彩地讨论了法官身份问题,反思了形式主义司法理念的不足,提出如何协调好法官人民性和法律性的关系,这也是当前我国司法改革和司法实践所需关注的重要问题。邵老师的研究可以进一步考虑以下几方面问题:其一,对于法院和法官地位转变的分析,可能混淆了“文本中的法”与“实践中的法”的区别;其二,受形式主义司法理念影响的改革举措所引发的社会反弹并不单纯表现为涉诉信访,涉诉舆情也是主要表现;其三,我国政法体制下存在一系列激励和约束法官的制度机制,以实现案件处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这些机制都有助于弥补和纠正形式主义司法理念下的弊端和不足。彭老师的文章也很有启发,解答了自己的很多疑惑,其中不少分析具有很强的见解力和独到性。文章提出了一种对于理论的新见解,即将分析框架作为理论,这有助于避免将基于西方经验所概括的理论作为中国经验的指引,还可以导向一种更贴合我国实践、从中国本土出发的经验研究。并且彭老师看到了方法和技术分歧背后的“理论”分歧,蕴含了使用者对研究对象及相关因素的一般性理解。于老师结合自身经验提出,定性研究对于增强研究者的一般性理解或许更有优势,而经验质感对研究者形成社会学的想象力也具有十分关键的作用。研究者主观的介入对于研究可能并不完全是负面的,有时也是正面的。移情有助于研究者形成社会学的想象力,对研究对象产生准确、深入的“一般性理解”。对阳老师的文章,于老师认为,文章发现非常独到,其中一些分析也很有力度。不过,借鉴外部学科知识的统计标准是什么,对隐性借鉴如何识别与统计,可能需要注意。
于龙刚
第六单元
第六单元“法律与社会”专题由山东大学金融研究院的魏建教授主持。
魏 建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顺峰的报告从法律社会学的视角探讨了我国的法谚司法援引情况。研究选取449篇裁判文书,分析发现法谚援引受地域与层级影响明显,在案件类型上集中于民事领域,内容上以西方传统法谚为主。此外,研究进一步探讨了法谚援引的技术谱系与进路。
刘顺峰
复旦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熊浩的报告通过云南工作队解决黑树林问题的个案研究,探讨了我国西南地区重大民族问题化解的过程机理。研究对冲突解决的过程进行了归纳,指出“利益是冲突发生的动因,而认同则为冲突提供了弥散动力”,并基于冲突理论重新探讨了民族问题的本质。
熊 浩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周欣报告了一项家事司法修复家庭关系的经验研究。研究基于对某家事法庭审判实践的观察和分析,发现司法修复婚姻关系和代际关系的效果较为有限,其根本原因在于司法修复工作受到家庭关系面临的内外环境的制约。
周 欣
河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杨松涛的研究与新社会史学进行了理论对话,并以乡村警役为对象,从微观视角探讨了近代早期英格兰的基层执法与国家形成。研究发现警役担当者多为村中大户,在执法中多照顾地方公议;以1660年为分水岭,此后乡村执法开始走向常规化。
杨松涛
上海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伟臣、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尤陈俊共同担任本单元评议人。王老师点明了本单元突出的法律人类学色彩,对各项报告做出了高度评价。王老师提出,刘顺峰老师的分享拓展了法律研究的可能性,需更多阐明法谚对裁判说理的作用,还可进一步关注案件异质性对法谚援引的影响;熊浩老师的报告基于扎实的田野研究,还可从当事人维度做更多探讨;周欣同学的研究问题意识突出,可适当关注外文文献;杨松涛老师的研究若能展示出地方性与大历史的不同之处会更加有趣。王老师提到了法律研究与社会融合之间的张力,并提醒学者区分“隐喻的外部”与“实际的外部”。
王伟臣
尤老师也对本单元的报告给予了独到的点评和建议。尤老师指出,刘顺峰老师的研究问题非常有趣,不过从学术推进的角度,建议强化与学界同行已经发表的同主题研究成果的对话,并建议可以由全面性描述分析聚焦到重点选取若干问题的深入分析;熊浩老师的研究对何谓“民族问题”的探讨非常有价值,可进一步将云南黑树林地区的情况与其他区域的类似现象进行对比,对“认同问题”做更深入和多角度的解释;周欣同学的研究体现了扎实的实证调研,但在学理分析上还需加强,建议在宏观把握的前提下重点选择其中某一个影响因素做聚焦性分析;杨松涛老师的研究展现了对英国法律史料的深入了解,这份研究还可关注在强官僚制度尚未形成的条件下警役所扮演的角色,对传统的国家-社会分析框架会造成什么样的冲击。
尤陈俊
第七单元
第七单元“司法改革”专题由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程金华主持。
程金华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陈杭平分享了一项关于超级资本与地方法院关系的研究。本研究以腾讯涉诉案件为载体,统计了2018-2020年间南山法院做出的司法判决,发现腾讯在南山法院并没有持续、稳定的高胜诉率表现。在分析了两个代表性案件后,仍然未发现“资本俘获型”司法地方保护主义的充分证据。对于腾讯为什么能在大部分案件中都达到起诉或应诉目的,作者认为应该用格兰特的当事人资源理论来解释,这也引出了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在当事人的诉讼能力实质不对等的情况下,能否将诉讼结果视作正当。
陈杭平
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李熠报告了一项关于行政诉讼异地管辖与审判规范化的研究。在回顾司法决策理论和司法信任理论的基础上,研究运用双重差分模型分析“地市—年”的行政相对人撤诉率、胜诉率和上诉率面板数据,考察案件异地管辖的影响。研究发现异地管辖有助于行政相对人胜诉率的提升和上诉率的下降,并进一步分析了基层法院和中级法院的异质性表现。
李 熠
南开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柯振兴分享了一项关于网络平台从业人员身份认定的研究。通过实证分析指出外卖骑手受伤后更可能会被法院认定为劳动关系,这种具有实用主义色彩的身份认定方式更有利于解决工伤问题,但也会带来“同案不同判”的不确定性,如何从根本上解决平台外卖骑手的保障问题还有待探索。
柯振兴
深圳社会科学院实习研究员刘绚兮报告了一项关于中国法院科层人事中“层级分流”的研究。该研究以人事管理制度的二元结构为分析框架,认为普通法官和法院领导在职能定位、激励设置、科层等级等方面有相对分化的特征。在此基础上,刘老师提出员额制改革应慎重考量既有的组织结构,以有效推进法院的专业化改革。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何海波和中山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孙莹共同担任本单元评议人。何老师指出,陈杭平老师研究的问题重要、大家普遍关心,观点具有启发性,结论也较为节制。此外,何老师也对于研究中的样本选择、关键概念的定义、个案选取和文章结果的解读视角等方面提出了建议。何老师认为李熠老师的研究关注了重要议题,文字叙述上也照顾了不同背景的读者。同时提出了三点建议,首先,考虑到异地管辖改革中地方文件说法和做法不同步的情况,可以改进数据处理的方式。其次,在写作上,建议强化本研究与已有研究的对话。最后,建议增加针对不同层级法院异质性情况的详细解释。
何海波
孙老师认为柯老师对平台从业者的研究聚焦中国问题,彰显人文关怀,具有现实意义。在文章的具体内容上提出三点建议,首先可以细化理论层面的阐述延伸,强化国际同类案件对比和阐述中国法官在处理案件时的复杂考量。其次,应当明确界定“职业主义”和“实用主义”的概念。最后,建议适当删减篇幅。对刘老师的文章,孙老师指出中国法院的人事管理制度改革是有趣而且十分重要的研究议题,但对员额制改革效果的分析需要注意地域差异,比如相对于中西部地区,沿海地区法院人员流动可能性大大增加,员额制改革前后去行政化的影响也同样有区域异质性和维度复杂性。
孙 莹
第八单元
第八单元“司法公开与民众感知”专题由北京大学白建军教授主持。
白建军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唐啸老师指出,在裁判文书公开及其影响机制的既有研究中,普遍采用的概率论或计量统计方法有相当局限性。唐老师从集合论的组态视角,采用定性比较分析法对裁判文书公开问题进行了再辨析,发现了四种影响因素的组合形态下地方法院对改革响应比较积极,深化了对于该影响机制的认识,同时探索了实证研究新方法论的可能性。
唐 啸
吉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杨帆的报告聚焦比较法视野下庭审公开的制度功能,分析了代表司法保守主义的“不公开”、法律实用主义的渐进公开和以公开强化监督三种模式的法国、美国和俄罗斯的庭审公开制度,指出我国的司法公开应当从追求公开数量转向提升公开质量。
杨 帆
中国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李莉从新媒体发展的视域探究了农民的新媒介接触、腐败感知与政治信任的作用机制,在详实的数据基础上,通过分层回归和中介模型分析,发现腐败感知在新媒体接触和政治信任之间的中介作用,对政府反腐与民众腐败感知的鸿沟作出了精准的理论解释。
李 莉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胡昌明老师的报告聚焦于当下蓬勃发展的中国司法人工智能,通过案例分析发现中国司法人工智能呈现强调效率、电子诉讼模式和法院管理辅助等特点,具有地方试点主义倾向等问题。研究重新厘清了中国司法人工智能的角色定位——法官的外脑、分身和参谋,而非法官的替代者。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唐应茂和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冯晶共同担任本单元评议人。唐应茂老师在评议中总结了胡昌明老师和杨帆老师文章共享的三条共同逻辑:极端模式的共存、法院主导的特色和平衡化的中国模式,指出了可以进一步深入的研究方向。对于李莉老师的文章,唐老师在梳理研究方法的基础上给予了高度评价,建议了未来可深化的议题内容。
唐应茂
冯晶老师在评议中与唐啸老师探讨了统计分析与定性比较分析两种方法的关系与实际运用,给予了大家方法论上的启发。对于李莉老师的文章,冯老师给予了高度的评价,同时探讨了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关系的后续研究方向。最后,冯老师高度赞赏了杨帆老师论文的比较法思路,并给出了进一步抽象理论模型的建议。
冯 晶
会议总结
最后,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陈杭平和清华大学社科学院副教授于晓虹进行了会议总结。陈杭平老师首先对会议的发言人、评议人和主持人共同带来的这场思想盛会表达了感谢。陈杭平老师认为,为期两天的会议聚焦于法官、法院、司法等关键词,展示了这一学术共同体共通的问题意识和方法自觉。两天的会议从政治学、社会学、管理学、经济学、法学、人类学等不同学科视角进行报告和讨论,归根结底都在回答“是什么、为什么、怎么办”这几个问题。与会者共同的趣旨是探索所处的世界是什么样的,中国这样一个地区差异化的超大型社会如何变得更好。最后,陈杭平老师再次表达了对于所有与会人员的感谢和对下一次会议的期待。
陈杭平
于晓虹老师首先感谢了与会老师对会议的支持。综合两天会议的发言与评议,于晓虹老师总结了本届比较会议的三大特点。其一是本届会议突出了“比较”特色,各位学者都在比较的情景下探讨中国法治建设,通过比较来深化实证研究与理论研究的勾连,验证比较研究既有理论,甚至构建新的理论类型。其二,本届会议推进更为广泛的学科交叉,从法政治学、法社会学、法人类学、法经济学等视角展开,法的交叉学科研究既围绕学科核心概念展开,又统一于对“法”的理解和探问。第三,“富”数据时代下法实证研究特征鲜明,但也要对数据内在缺陷有警惕的认知和谨慎的处理,综合采用定量与定性研究方法,既要系统研究,也要重新回到田野。这也代表了数字时代中国学人“上下左右”求索知识与建构理论的努力。最后,于晓虹老师再次感谢了所有与会人员的大力支持和会务组织人员的辛苦付出,并表达了对未来比较会议继续前行的希冀。
讲座整理|陈柳冰 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生
栾怡 清华大学法学院本科生
张冉 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学院博士生
胡家涵 清华大学法学院硕士生
审校| 于晓虹 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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